临武检察:严厉打击侵害市场经营主体权益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11-05 14:50:0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李育津 | 点击量:1258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育津)“被告人杜某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近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祥盗窃案,临武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做出有罪判决。

这虽是一件案值不大的案件,但也是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小案不小办,严厉打击侵害市场经营主体财产犯罪,维护安全有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生动案例。

2023年3月下旬,被告人杜某祥等人为筹集上网费用,遂共谋通过撬门盗窃商户窃财物,杜某祥携带铁棍和破窗器到临武县某商业街,撬开某商铺的卷闸门后,又用破窗器将里面的玻璃门砸开,随后进入店内盗窃了现金、香烟、槟榔、饮料等财物,盗窃所得财物被几人分赃。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但因涉案财物已经被杜某祥等人分赃消费,关于被盗窃财物的品种和数量、价值难以查清,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临武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对被盗财物价值作出准确认定,并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

近年来,临武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中,立足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犯罪,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检察官提醒:各企业、单位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在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等重要位置,通过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设施,加强日常值守和巡查,留意可疑人员、车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组稿:李翔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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